【圆明网】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上午,两位律师冯延强、陈志勇受当事人委托,来到河北廊坊市检察院控申处,控告三河市检察官芮爽和肖凤芝非法起诉,涉嫌徇私枉法罪;控告三河市法官石少林欺骗当事人解除律师,涉嫌滥用职权罪。
冯延强律师(左)和陈志勇律师 |
三河市法轮功学员王占青、文杰、马维山、康景泰,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被中共当局绑架,两位教师王占青、文杰被非法关押已近一年,其余两人被非法监视居住。在市610主任国立臣、国保警察石连东密谋施压下,四人于同年十二月十六日被三河检察院蓄意错用“刑法三百条”非法起诉。
控告检察官涉嫌徇私枉法罪
上午八点五十,冯延强、陈志勇律师来到检察院控告申诉处,3号工作人员负责接待。
陈智勇律师提交当事人王占青的《刑事控告书》;冯延强律师提交当事人马维山的《刑事控告书》;陈冯二位律师代表王宇律师、李春富律师,提交当事人文杰、康景泰的《刑事控告书》。四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,控告三河市检察官肖凤芝、芮爽涉嫌徇私枉法罪。
四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控告检察官的刑事控告书 |
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,肖凤芝、芮爽将四位当事人非法起诉至三河市法院,诬控他们传播邪教宣传品,触犯《刑法》第三百条第一款。
王占青等四位控告人认为,法轮功教人按照“真、善、忍”修炼、做好人,不但对社会无害,反而有益。肖、芮二位检察官丝毫不顾及国家法律规定,甚至没有指明四名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条法律实施,就贸然以“破坏法律实施罪”进行起诉,没有做到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是典型的明知控告人无罪却进行起诉,已经涉嫌构成《刑法》第399条的徇私枉法罪。
法官涉嫌滥用职权罪
陈智勇律师提交王占青亲手写的《刑事控告状》,控告三河市法官石少林欺骗他解除对陈智勇律师的委托,涉嫌滥用职权罪。
王占青手写的《刑事控告状》 |
三月十九日,市法院非法召开王占青庭前会议,欺骗他说是开庭;陈律师因出差在东北无法出席(法律规定庭前会议不是必须参加的),法官石少林说:“你的律师不来了,你是不是欠律师费用啊!”
然后,石少林继续欺骗王占青:“根据法律规定,律师不参加庭前会议依法剥夺其辩护资格。法院可以提供法律援助,给你提供免费律师。”法警在旁怂恿说“用我们指定的律师,又不掏钱又快。”被王占青断然拒绝。石少林说:“你写一个自愿解除对陈志勇律师委托的书面声明,然后给你十五天时间,你可以再请律师。”接着,石少林站在一旁口述,王占青写了“因开庭律师未到,解除委托”的声明。三月二十四日,石少林又欺骗王占青母亲王连双说:“王占青已经自愿解除对陈志勇律师的委托。如果你们还想请律师,明天来法院办手续。”
负责接待的3号工作人员,误认为律师要控告法官石少林“破坏法律实施”,3号辩称说法官破坏法律实施太牵强,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之类的。由此可见,法轮功学员更不具备破坏法律实施资格,起诉书的罪名不仅牵强附会,而且蓄意错用、徇私枉法的意图显然。
3号检察官还强行辩解,由于律师没有出席庭前会议,法官石少林的所作所为是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。
控告三河国保石连东非法拘禁罪一案的進展
与此同时,冯延强律师要求3号检察官,查询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他本人提交的、四当事人及其六位辩护律师,控告三河市国保大队长涉嫌非法拘禁一案,该院目前的处理结果。根据最高检有关规定,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,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,却一直没有下文。
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,六位律师分别向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、检察院,三河市公安局、检察院,邮寄递交联名控告状,要求依法追究三河市国保大队长石连东的非法拘禁罪。
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上午,冯延强律师到达廊坊市检察院控申处,查询此案進展情况。该院6号工作人员单独接待了冯律师(按规定必须两名工作人员接待)。冯律师拿着邮局的回执,询问去年十一月份,马维山等四位当事人及其六位律师的《刑事控告状》邮件,该院是否收到?6号竟然回答:没有。
冯延强律师不得不重新控告。随即提交控告状一份、廊坊市法制教育中心门口的照片两张(位于廊坊市拘留所院内,一张以前的照片——大门口挂两张牌子;一张现在的照片——只有拘留所一个牌子)、起诉书一份。起诉书明明白白写着:马维山等人5月13日被监视居住,却没有回居所;国保大队长石连东命令下属,将四人劫持关押在廊坊市法制教育中心(即廊坊洗脑班),迫害长达两个多月。四位当事人要求依法追究其非法拘禁罪。
3号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后告知:自己无法进入查询系统,负责举办线索处理信息的工作人员不在,当时负责接待的6号工作人员不在,律师可以拨打该院举报中心电话0316--2042000查询。
控告法官涉嫌徇私枉法罪
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下午,冯延强律师代表马维山老人(75岁),向廊坊市检察院邮寄了《刑事控告书》,控告二零零七年三河市法官蔡玉秀、李莹、高莉对马维山等九人做出的违法刑事判决,控告上述三人涉嫌构成《刑法》第399条的徇私枉法罪;向廊坊市中级法院邮寄《刑事申诉书》,申请撤销(2007)三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,要求改判申诉人无罪;还向河北省政府邮寄《行政复议申诉书》,要求公开设立廊坊洗脑班的法律依据。
马维山刑事控告书 |
马维山刑事控告书 |
马维山刑事申诉书 |
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,三河市法官蔡玉秀等人枉法诬判马维山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。当事人马维山对蔡玉秀、李莹、高莉提出刑事控告,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理由如下:
1)证据上,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轮功是邪教。
三控告人根本没有对法轮功是否为邪教展开调查,甚至没有查清楚什么是法轮功,什么是邪教,便直接做出了上述毫无根据的认定。
2)实质上,法轮功是正能量。
法轮功崇尚的“真、善、忍”,不但是我国的传统美德,更是整个人类精神灵魂的归宿。修炼法轮功不但对社会无害,反而有益。
3)形式上,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修炼法轮功。
我国现有法律性文件并没有关于“法轮功是邪教”的规定。申诉人马维山并没有破坏国家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。
总之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条之规定,法无明文不为罪。蔡玉秀等三位被控告人,明知控告人无罪却進行追诉、判刑,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,已经涉嫌构成《刑法》第399条的徇私枉法罪。
四当事人表示:依据国家现行法律,他们无论信仰“真善忍”、讲述法轮功真相,还是控告强加的迫害,都是合理合法的。对任何人没有个人恩怨,只是被动的维护上天和人间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。控告,也只是制止犯罪、唤醒良知,是真正的为众生负责。
其实,作为一名司法或政府人员,也是中共邪党体制内的受害者,被邪党利用来做伤天害理的事,成为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邪恶工具,其下场是悲哀的。因为这场迫害即将被终止,所有参与迫害者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和善恶有报天理的惩罚。
法轮大法(法轮功)是佛法,缘于我们中国古老的修炼文化。除了祛病健身,更注重提升人的道德,中共迫害前就有上亿人修炼。法轮大法以深入浅出的法理,使亿万学炼者了悟人生的真谛,身心获得了巨变。也正由此,面对这么多年的迫害,面对当权者铺天盖地的造谣和抹黑,许多修炼者依然坚守着心底的那份正信。迫害以来的十六年间,法轮大法传遍了包括港澳台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,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敬仰。
我们修的是真善忍,对无辜的世人我们无怨也无恨,希望那些仍在参与迫害的人,能听进我们真诚的劝告:谁作恶,谁偿还;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帮凶王立军、薄熙来、徐才厚、周永康等近百高官,已经有了下场。
历史会见证法轮功学员的无私、无畏!善劝所有参与迫害四位当事人的一切公检法人员,请你们抓住这次将功折罪、解脱天惩的机会: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。为了你,也为了你的亲人,别再迷失和盲从,及时改过和悔悟,别做邪恶的替罪羊,莫当中共的陪葬啊。
三河市:电话区号0316,邮编:065200
合议庭组成人员:
审判长:马成河13700366171;审判员:石少林13831617176、李莹13930664130;书记员:张涛13831689111;记录员经学荣;公诉人:王朝阳1503066688、申倩芳15203163710、芮爽13930642760、肖凤芝13784792118、15100692727。
负责此案主要人员:
610主任国立臣:办3175808宅3132359手机:13603260114,15831606988,国立臣现年45岁,老家:三河市李旗庄镇崔家窑村,现住兴达花园别墅西三排14号;国立臣的母亲:任秀芹,退休教师;妻子王艳君,1975年生人,三河市十中教师,手机13722666266;国立臣大姐夫,禄达汽修厂陈国光,电话;2620709 手机13932602709国立臣大姐电话13103165626。
国保大队长石连东,男,四十八岁,一九六七年二月生人,老家是三河市皇庄镇小薄各庄村,现住贤人街别墅9排8号,宅电3115636手机13832669588;其父石长江,原三河市老干部,宅3113636手机13903265368;妻子杨桂英,生于一九六四年生人,三河市工商局职工,管企业注册,娘家杨庄镇闵各庄村,手机13931661008;女儿石佳,生于一九八七年六月;儿子石宁,生于一九八九年。
刑庭副庭长石少林,承办此迫害案件,男,1973年生,手机13831617176家住阳光小区东7号楼1单元2层西门;其妻尹红云,1976年生,手机13833631711,宅电3137816,三河一中教师;儿子石浩天,生于2000年;其父:石岭,原三河市教育局局长(已去世);其母:王善秀,鼎盛东大街和平街社区;石少林大姐:石月英,丈夫:陈立,三平火车站工作,13932620987,18031611817;二姐:石继英,丈夫:骆粤冀,孩子:骆尚昀,骆尚泽;三姐:石素英;四姐:石连英;五姐:石海英,宅电3112788,手机13833612090,丈夫郑志刚,手机13831618292。
刑庭庭长:马成河3308035 13700366171 3159835马成河开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车牌号:冀RH9843; 妻子刘文静13832676709第十中学校长,刘文静开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车牌号:冀RQ9518,办3215133,马成河家住:紫竹湾一期4号楼3单元901, 女儿马俊颖,北京物资大学读书,18033696193。
副庭长李莹13930664130 宅电31133228
书记员张涛,办3308910,手机13831689111,其父张孝才13131666088,燕郊人民医院院长。
记录员经学荣,女,生于1976年,丈夫,吕立明,生于75年,儿子,吕凯,生于99年,原住燕郊迎宾北路步行街,现住燕郊天洋城百合镇4号楼2单元1901室;
政法委书记崔浩泉 办3212366 手机13503268008
法院院长陈爱国 办3308001 13700368929
主管副院长王栋 办3308002 13603369858 宅电3218008
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刘炳旺办3153280手机13903260908,妻子陈宏云,在三河市教育局上班手机13191955788宅3212876
起诉科科长戴宝森1965年1月生人,手机15932638754,原籍河北承德滦平县,系部队转业人员,从内蒙古牙克石转业,家人电话:15031609324;15733661534;15933264479。
原科长毕立恒(曾参与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),男,1975年12月生人,手机13603368316;其妻:姜璐,单位在鼎盛大街东方社区附近,户口在南城东区;女儿:毕思瑶;现住在交警大队新楼4单元。
检察员芮爽,女,1981年12月生人,手机:13930642760,办公电话0316- 3153300;丈夫:高鹏,1982年9月生人;女儿:高瑞熙,2011年7月生人;现住鸿亚园6号楼2层中门东边那家。芮爽的婆家:泃阳镇大枣林村。芮爽有一个双胞胎姐妹,叫芮丽,1981年12月生人;芮爽的祖父为:芮继祥,1935年生人;祖母:王振英,1935年生人;住在鼎盛东大街为民院社区。芮爽的父亲:芮春晓,1959年10月生人,住在行宫东大街铁南社区(离异)。姑姑:芮彦辉,1966年10月生;姑父:张晓萌;表弟:张喆,1990年1月生人;家住泃阳西大街新天地社区。
检察员,王朝阳1503066688,男,1984年11月生,原籍承德宽城满族自治县,王朝阳的妻子王正瑾15030666883,生于1986年4月。
检察员申倩芳15203163710,女,生于1987年10月,原籍为唐山迁安市,丈夫刘宇,石家庄辛集人,家庭住址:燕郊潮白人家三期玉兰园28号楼6单元1201室。
肖凤芝,女,生于1973年,丈夫,高伟,生于72年,女儿,高润琦,生于1996年,住永和院,娘家泃阳镇大闫各庄村;肖凤芝姐姐手机13613368919。
贾志学,1973年12月2日生人,现住紫竹湾一期五号楼2单元15层,手机13931603291贾志学开白色轿车牌号:冀R 8J373;妻子李儒莲 13722640301三河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;儿子贾鹏飞,1999年生人;父亲贾德贵 15203163579;岳父15231657300.(亲友电话:周全伟 13722627585杨志友 13832662986杨海珍 13832613908崔海军 13931665003史兵森 13932669958教育局长魏向辉 13931656500付德山 13930607659张立光 15226695685周全伟 13833639481张云裳 13785674331贾智勇 15127699151卢佳 13582790273华健民 13785621210)。
国保大队政委乔春江,13703261620,42岁,老家泃阳镇西关人, 2010年调入国保大队,黑色中华车,车牌号是京40258;妻子李艳丽,1975年生人,在审计局上班;儿子乔洪博2000年生人,在九中上学,初中二年级;父亲乔宇如,母亲:陈兴高,1941年生;大姐乔春兰1967年生人,姐夫史强1969年生,错桥村人;岳母朱淑英,1946年生人,手机13703072750,其婆家夏辛庄村,大女儿(李艳丽姐姐)在妇幼保健院上班。国保大队副大队长(主抓迫害法轮功)。
赵泽峰,男,1986年2月生,电话13323068640;妻子:陈静,1986年10月生,陈静老家三河皇庄镇韶道庵村;女儿:赵天瑜,2012年3月生;现住于(新村小区大门口往西100米路北)银燕小区二期3号楼2单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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